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市老龄协会,委机关各处室,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2020年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12日
2020年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老龄健康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引,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坚持以老年人健康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健康服务,不断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统筹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老龄工作综合性、系统性强,涉及部门多。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党中央对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老龄委议事协调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格局。
(一)充分发挥老龄委的整体合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老龄工作论述摘编》。制定2020年市老龄委工作要点,组织召开市老龄委全会、市老龄委专题会,部署并督促落实全年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岗位培训,提升成员单位、各区卫生健康委老龄工作能力。探索建立老龄工作调查评估制度,对各区老龄工作进行调查评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市老龄协会、老龄健康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完善区级老龄工作机制。2020年上半年,各区要完成区级老龄委调整工作,规范区老龄委、老龄办机构设置,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和年度工作任务,统筹推进本辖区老龄事业科学协调发展。(各区卫生健康委)
(三)做好顶层设计。将老龄事业发展纳入全市“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纲要和“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明确具有北京特色的老龄事业发展方向、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实施路径。研究制定《北京市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北京市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构建具有北京特色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行动计划》落实。(市老龄协会、老龄健康处、发展规划处、政策法规处)
(四)推动北京市老龄健康信息协同与决策支持平台建设。依托并整合卫生健康、民政、经信等各部门老龄数据,推动决策支持平台建设和逐步实现老龄委成员单位间老龄数据的互通与共享,为加强老龄工作统筹协调和提升老龄工作科学决策水平提供信息化支撑。(市老龄协会、老龄健康处、信息统计处、信息中心,各区卫生健康委)
二、进一步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健康北京2030规划纲要和《健康北京行动的实施方案》,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重点解决好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短板问题,推动老年健康服务的供给侧改革,进一步完善具有北京特色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五)做实老年健康服务。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落实好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2020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老龄健康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各区卫生健康委)
(六)继续推动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2020年,各区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比例不低于50%。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医政医管处、老龄健康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各区卫生健康委)
(七)加强老年医疗机构和学科建设。持续完善急诊危重症患者绿色通道管理,不断提升胸痛中心、卒中中心的建设水平。2020年,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医疗机构比例不低于30%。鼓励有条件的二、三级医院设立面向老年疾病的多学科(MDT)门诊,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的门诊服务。推动在老年人集中场所安装AED(自动体外除颤器)。(市医管中心、市中医局、医政医管处、老龄健康处、应急办,各区卫生健康委)
(八)加强市区两级老年健康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在原有市区老年健康指导中心基础上,调整建设市级1家、每个区各1家,共17家老年健康服务指导中心。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考核标准,统筹辖区老年健康服务资源、分层次指导开展老年健康服务。(老龄健康处,各区卫生健康委)
(九)创建老年健康服务示范基地。在全市选取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老年健康服务示范基地,示范开展包括老年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全流程老年健康服务。(老龄健康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各区卫生健康委)
(十)为全市户籍百岁老人提供健康幸福大礼包。将现有医疗健康、养老保障、福利优待三大类福利政策送到老年人身边,根据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提供个性化健康服务,切实增进百岁老人福祉。(老龄健康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各区卫生健康委)
(十一)扩大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服务。推进护理中心、护理院和护理站建设,为老年人尤其是失能老人提供康复护理、长期照护等延续性服务。(老龄健康处、医政医管处,各区卫生健康委)
(十二)加强老年人预防保健工作。开展老年人重大疾病和慢病防治工作,稳步推进老年人流感疫苗、肺炎球菌疫苗接种。(疾病预防控制处)
(十三)开展失智老人认知康复及管理试点。普及老年人脑健康筛查,在全市范围实施老年人脑健康体检(痴呆风险筛查)项目。加强对失智老人的健康管理,向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及照护人员普及照护专业技能,指导老年人开展脑健康自我管理和认知康复训练。(疾病预防控制处、老龄健康处,各区卫生健康委)
(十四)推进安宁疗护服务。制定安宁疗护服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完善安宁疗护服务标准、流程、规范等制度体系。激活用好专业齐备、技术力量较好二级医院的资源,引导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安宁疗护服务;不断扩大包括心理支持、疼痛舒缓、生命支持以及终末期生命体征监测等综合性安宁疗护服务供给。在国家级安宁疗护试点区开展安宁疗护示范基地建设。2020年,全市新增安宁疗护床位不少于300张。(老龄健康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健康处、疾病预防控制处,各区卫生健康委)
(十五)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试点项目。继续在33个试点社区(村)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对65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开展心理健康评估,通过项目实施掌握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与需求;针对评估结果开展必要的干预和转诊推荐,提高老年人心理健康意识,改善心理健康状况。(老龄健康处,各区卫生健康委)
(十六)广泛开展老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宣传活动,结合健康北京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老年常见病、多发病预防、传染病防控知识,开展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营造敬老、爱老、孝老社会氛围。(市老龄协会、老龄健康处、公众权益处、健康促进处,各区卫生健康委)
(十七)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持续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健全社区与居家中医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网络。建立医疗辅助护理员(中医健康养老护理员)及其师资队伍,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的品牌建设,探索设立中医药健康养老师资和适宜技术培训基地。支持建设以医养结合为核心的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市中医局)
(十八)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龄健康产业。利用北京优质社会资源,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扩大老年人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方面服务供给。通过互联网+护理、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弥补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短板。(老龄健康处、医政医管处,各区卫生健康委)
三、深入推进医养结合
着重解决好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主体、提供路径以及激励机制等问题,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促进社会资源产出。
(十九)做好老年群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针对老年人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发挥家庭医生作用,及时了解掌握签约老年人身体状况,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以及就医、用药、转诊等服务。组织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内医务人员新冠肺炎知识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工作,将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作为重点,加强指导,避免机构内聚集疫情发生。全力做好新冠肺炎患病老年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应急办、医政医管处、疾病预防控制处、基层卫生健康处、老龄健康处,各区卫生健康委)
(二十)做实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促进养老机构与周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约,2020年,有需求的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约率达到100%,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以及转诊服务。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联合体建设。(老龄健康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各区卫生健康委)
(二十一)规范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导医养结合机构参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规范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的卫生监督检查,规范其执业行为,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老龄健康处、综合监督处,各区卫生健康委)
(二十二)加大医养结合“放管服”工作力度。结合我市实际,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市中医局、医政医管处,各区卫生健康委)
(二十三)开展区域一体化医养康养统筹发展试点。选取医疗资源、养老资源相对完备的街道(乡镇),开展基于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区域一体化统筹发展试点。利用好“吹哨报到”机制,在街道层面整合调动区域内卫生、养老、体育、残联、文化等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探索为居家老年人特别是为失能、特困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的一站式居家医疗和养老服务的路径。(老龄健康处,各区卫生健康委)
(二十四)做好老年人家医签约服务。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为符合条件的家医签约老年慢性病患者提供送药上门服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居家康复护理等服务。探索非公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基层卫生健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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